沈建峰 |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裁判的路径与方法——以核心价值观入宪为背景
作 者 简 介
沈建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价值宣示、论证补强、规则补充、规则修正四种方式融入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但无论哪种融入方式都欠缺论证,也未顾及核心价值观条款入宪这一规范变化,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当下核心价值观入法研究本身的问题。核心价值观入宪为从规范层面讨论核心价值观的劳动法融入提供了前提,入宪后的核心价值观条款是宪法总纲条款,应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的方式进入劳动争议裁判。其可以补充劳动法中已有法律原则的内容,也可以对传统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优化和支撑。基于宪法中核心价值观条款对劳动法规则进行补充、修正应以识别法律存在漏洞为前提,且应遵循符合宪法的解释的一般方法。据此,裁判机关创设用人单位新解除权、支持约定社会保险补贴而不给予经济补偿等不具有妥当性;修正高管双倍工资条款、服务期限制条款以及个案中创设劳动者请求权则具有正当性。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劳动法;劳动争议裁判;符合宪法的解释
DOI:10.19563/j.cnki.sdfx.2022.01.002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我国政治和法律生活中的重大命题,近年来围绕这一命题出现了大量从法的一般理论角度完成的研究,也出现了不少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制度的立法实践。①与这种一般理论和立法的繁荣相对,从某个部门法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国法治建设的研究则相对缺乏;尤其是解释论的角度,也即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实践角度的研究更是少见。但实际上,其一,通过裁判让核心价值观成为生活现实和核心价值观进入规则一样重要,从价值观到生活现实的过程应当是,“从游离的社会意识中形成具有明显趋向性的主流观念,并依据此观念制定规范,在这些规范的确切实施中形成固定秩序,使观念成为客观、真实的生活状态。”②裁判中的核心价值观更是运行着的核心价值观。其二,立法是落实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但立法本身是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所有领域都可以很快完成立法。以劳动法为例,2008年以来我国劳动领域的立法相对较少。通过裁判落实核心价值观是目前劳动法领域实现核心价值观融入的最重要途径。其三,当下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的实践已大量发生,但其具体裁判方法却存在各种问题。在此背景下,立足一个法律部门的裁判实践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问题与路径,将具有更现实的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法的裁判实践为考察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以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劳动法融入,同时也希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一般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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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宋维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文本研究——以299部法律法规为分析样本》,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第147-161页。
②刘志刚、万千慧:《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发展及实现机制》,载《河北法学》2020年第10期,第16页。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劳动争议裁判的实践方式
梳理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到,核心价值观在劳动争议裁判中被不断引用,尤其是诚信价值更是被大量引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关系”“民事案件”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检索到532份裁判文书;①以“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关系”“民事案件”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检索到202份裁判文书。②从数量趋势看,上述类型判决的数量逐年增长。以第一种检索情况为例,2010年2份,15年7份,16年21份,17年27份,18年40份,19年91份,20年177份,21年至8月7日已达167份。梳理这些判决,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融入裁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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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索日期2021年8月7日,其中高院裁判文书9份,中院裁判文书248份,基层法院裁判文书275份。
②检索日期2021年8月7日,其中高院裁判文书3份,中院裁判文书94份,基层法院裁判文书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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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申69号民事裁定书。
④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8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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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再368号民事判决书。
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申362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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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申2230号民事裁定书。
④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1民终67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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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2899号民事判决书;类似的案件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再327号民事判决书。
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申2233号民事裁定书。
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7589号民事判决书。
二、从核心价值观到裁判规则的困境
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各种方式融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中,并且除价值宣示形态外,在其他三种方式中,核心价值观诠释了规范、补充了规范或修正了规范,对劳动法的制度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从相关判决文书来看,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法规则的方式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同时也反映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则的理论研究总体的不足。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实践存在的问题诚信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论证过程,表现为一种核心价值观与裁判结果直接对接的现象。“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④如何将一种道德融入行为规则,架起从道德要求通往行为规则的桥梁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和裁判时必须解决的问题,但现有裁判多没有从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一种道德命题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用道德命题直接裁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取向。此外,“正是由于法院在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往往是基于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被迫作出,所以法院大多不具有足够的说理动力进而导致说理不充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未有效地融入司法裁判之中,更多地体现为‘背书’效果,所体现的政治修辞意味浓厚。”⑤再加上对核心价值观内涵并无深刻把握,最终导致裁判结论说服力大大降低,有些用核心价值观的“大帽子”掩饰裁判依据不充分的意味。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也因此大打折扣,“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示主要存在于简单案件中,法院在关涉道德争议或利益冲突的‘疑难案件’中的公共政策角色履行不力。”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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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68页。
⑤于洋:《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第73页。
①廖永安、王聪:《路径与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司法——基于352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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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李小萍:《论宪法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功能》,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第17页。
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4民终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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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http://www.gov.cn/jrzg/2013-12/23/content_2553019.htm,2021年8月10日访问。
⑤这些文章包括:祖鹏、李冬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机制研究》,载《法律适用》2021年第2期;刘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以“狼牙山五壮士”案为例》,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周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路径与方法》,载《甘肃理论学刊》2020年第5期;杨彩霞、张立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的适用研究——基于2014-2019年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16期;李祖军、王娱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文书说理中的运用与规制》,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高松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运用》,载《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陈旭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行政诉讼——基于13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韩振文、魏丹丹:《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司法的方法与载体》,载《法治社会》2019年第5期;彭中礼、王亮:《司法裁判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研究》,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4期;于洋:《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林文学、张伟:《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方法论》,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9期;廖永安、王聪:《路径与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司法——基于352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①这些文章包括:张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法治的软法范式》,载《求索》2021年第2期;倪洪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行政救济法治初论》,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3期;杜瑞平、窦竹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软法机制》,载《河北法学》2019年第3期;肖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严格执法的价值内涵及其实现》,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②廖永安、王聪:《路径与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司法——基于352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49页。
③彭中礼、王亮:《司法裁判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研究》,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4期,第14页。
④于洋:《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第60页。
三、从核心价值到裁判规则:
思路和方法
(一)核心价值观条款作为宪法总纲条款如上所述,当下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融入,最大的制度变化是核心价值观条款进入宪法。核心价值观从法律体系外存在的道德和价值转化为法律体系内的规范内容。在宪法发生这种变化后,对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研究本应以该宪法规定为出发点,但从当前裁判和理论研究来看,核心价值观进入宪法并未引发太多理论和实践的变化,核心价值观“高调”入宪,但入宪之后却没有法律上的效果,这是非常难以理解的。因此,必须从核心价值观进入宪法这一规范变化着手,讨论核心价值观融入部门法的问题。这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要求,是实施宪法的要求,也是核心价值观以规范的方式融入部门法的要求。而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核心价值观条款被置于《总纲》第24条中,因此应以宪法总纲的功能为基础讨论基于宪法总纲条款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关于宪法《总纲》条款的功能和定位,学界虽存在不同观点:其一,国家目标说,“宪法总纲条款的最大特征是具有纲领性,即规定了一种国家未来要实现的目标,在德国法上被称为国家目标规定。”⑤其二,国家责任说,“宪法政策性条款是我国宪法总纲部分的基本内容,它不仅规定了国家发展的目标,而且规定了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其属于赋予国家特定责任的特殊条款。”⑥但都认可在总纲条款“赋予了国家权力行使者责任和义务,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政策保障”⑦。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均应落实该条款,⑧其也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提供了解释标准。⑨以这样的方式,核心价值观通过宪法总纲条款之门进入立法、行政和司法,开启核心价值观融入现行法的规范路径。在劳动法领域,由于并无新的立法行为,核心价值观当下融入劳动法制度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在宪法总纲条款的指引下解释现行法律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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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王锴、刘犇昊:《宪法总纲条款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5期,第27页。
⑥殷啸虎:《对我国宪法政策性条款功能与效力的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第17页。
⑦殷啸虎:《对我国宪法政策性条款功能与效力的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第17页;丁轶:《国家认同的宪法构建:实现机制与实施路径》,载《交大法学》2019年第3期,第13页。
⑧殷啸虎:《对我国宪法政策性条款功能与效力的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第18页。
⑨王锴、刘犇昊:《宪法总纲条款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5期,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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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当前学界的通说来看,应区分合宪性解释和符合宪法的解释。但此前宪法学界的讨论中,有时候合宪性解释指的就是符合宪法的解释。以下引文中的合宪性解释,也是在符合宪法的解释意义上使用。
②刘召成:《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82页;关于合宪性解释亦可参见张翔:《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第101-116页;张卓明:《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载《法学》2021年第6期,第57-75页;秦小建:《中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与路径》,载《财经法学》2019年第6期,第111-120页。
③上官丕亮:《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与司法实践》,载《政法论丛》2019年第4期,第42页;上官丕亮:《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第3页。
④王锴、刘犇昊:《宪法总纲条款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5期,第32页。
⑤刘召成:《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89页。
⑥刘召成:《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90页。
四、从宪法纲领到法律原则:
以诚信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与互动为例
(一)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的区分 从解释的角度看,宪法上的核心价值观规定进入劳动法的第一个通道是劳动法中的一般条款或法律原则。宪法的核心价值观条款通过解释进入劳动法原则时,首先要避免的是将宪法包含的核心价值观条款与劳动法的原则短兵相接。如上所述,核心价值观本是一种道德,进入宪法纲领性条款只是具备了法律规范的形式,而其内容在本质上依然具有很强的道德内涵,“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是道德的表现形式。”⑦需要从道德角度阐释和把握其含义,而“法律原则是法律理念之具体表现,是一种实质的法思想。”⑧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等同。基于上述所属范畴的差异,核心价值观和法律原则的内涵也有很大差异。以诚信价值和诚信原则为例。在核心价值观领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其内容宽泛而不确定,人们只能描述性地提出,“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①或者“诚信即真诚、诚实、守信、信用、信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兑现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他人、真诚待人,相互信赖、相互友爱,诚实劳动、恪守信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实事求是、律己担责,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其内涵亦十分丰富。”②这种内涵丰富和不确定,导致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文献很多,但对核心价值观中不同价值进行界定的文献很少。与诚信价值不同的是,尽管诚实信用作为法律原则也有不确定性,但在法学长期的发展中,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形成了相对确定的内涵,“强调的是在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关系中,两者的自由意志能够并存”③;“要求权利人应顾及他人利益,以正直的方式行使权利……诚实信用强调互相体谅,要求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以实现自己利益为唯一考量依据,而是应适当尊重他方当事人之利益。”④这一原则有其特定功能,“诚实信用原则针对权利的具体行使行为进行行使审查”。⑤具体而言,“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功能:一是修正性功能,即依诚信原则调整或修正法律行为的内容,典型者如依诚信原则调整给付之法律效果的情事变更制度;二是限制或内容控制功能,即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之准则,包括禁止权利滥用、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权利失效制度等具体化形态。”⑥所以,宪法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依然需要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融入劳动法的原则条款中,而从现有理论研究来看,对法律原则内容的丰富也是符合宪法的解释发挥作用的最重要领域。⑦在这一过程中,应遵循劳动法原则的原理并根据符合宪法的解释技术丰富该原则的内容。由此引发的规范层面的效果是,鉴于诚信价值的丰富内容与诚实信用原则条款含义的相对确定性,并不是所有诚信价值的内涵都可以进入劳动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其部分内容可能需要通过公序良俗等一般法的原则进入劳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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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金梦:《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立法样态研究》,载《江海学刊》2019年第2期,第156页。
⑧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619页。
①吴潜涛:《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载《人民日报》2013年5月22日第007版。
②吴弘:《诚信价值观融入信用立法研究》,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1期,第81页。
③方新军:《内在体系外显与民法典体系融贯性的实现》,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第581页。
④易军:《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第64页。
⑤于飞:《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第146页;王利明:《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载《江汉论坛》2019年第3期,第129-136页。
⑥易军:《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第65页。
⑦刘召成:《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80-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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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
①沈建峰:《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6期,第1506-1525页。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五、从宪法纲领到法律规则
(一)从宪法纲领到法律规则的方法论要求宪法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不仅可以通过劳动法的一般条款进入劳动法中,而且还可以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直接进入劳动法的规则中。现行劳动法律实践中,核心价值观所发挥的论证补强、规则修改或者规则补充等功能都是核心价值观进入劳动法规则的具体形态。但因为没有方法的指引,其进入劳动法规则的说理不尽人意。从方法论角度看,这一解释过程应遵循如下思路:其一,如前所述,符合宪法的解释并没有对其他解释方法的当然优先性,其功能更多在于对相关解释进行符合宪法的优化。因此,宪法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进入劳动法规则的解释应遵循一般的法学方法,而不可只根据核心价值观条款得出劳动法上的解释论断。其二,上述论证补强、规则修改或者规则补充都可以称为对劳动法规则的解释,但在根本上,论证补强更多是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修改和规则补充则是法律的续造或再造。尽管在法学方法上也确实有理论认为区分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没有太大意义,③但一方面在逻辑上“在缺乏法律评价的地方不存在可以解释的内容”④。另一方面,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论证要求并不相同,因此确有区分二者的必要。鉴于劳动法规则依宪法解释的一般方法在上述论述之外并无特别之处,本文此处主要讨论宪法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如何通过法律续造,也即规则修改或者规则补充进入劳动法中,涉及一种非常常见的法律续造现象的方法讨论。“司法实践在漏洞填补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官造法过程中时常援引非法律的依据。这些论据包括法律思想、正义、通常被定义的自然法、所谓的事物本质、所谓的事物逻辑结构或者类型、客观理性、法律的意志等。”⑤在此,考虑到规则补充和规则修改的不同前提——补充规则涉及法律漏洞,而修正规则涉及法律错误⑥——以及不同方法要求,本文对其分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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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Aufgabe, Springer, 1991, S.366.
④[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09页。
⑤[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09页。
⑥[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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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7页。
⑧Canaris, Die Feststellung von Luecken im Gesetz, 2.Auflage, Duncker & Humblot, 1982, S.17.
⑨[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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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三)”,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06-04/21/content_348696.htm(第5/8页)2013-6-2719:15:01,2021年8月1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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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见[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66页。
③所谓原则上,主要是因为也有学者认为“如果参与各方对其内容都具有共同的确信,那么法律思想、正义以及类似的理念就能够为法官造法提供依据。”参见[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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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Kalr Engisch, Einfue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10.Auflage, Verlag W. Kohlhammer, 2005, S.177.
①[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85页。
②Bernd Ruethers,Rechtstheorie, C.H.Beck, 2008, S.588.
③[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99页。
④[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85页。
六、结论
在核心价值观进入宪法,成为总纲条款的前提下,应遵循总纲条款的定位以及符合宪法的解释方法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劳动争议裁判融入。符合宪法的解释方法作为一种和传统解释方法并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补充劳动法中已有法律原则的内容,也可以对传统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优化和支撑。基于宪法中核心价值观条款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对劳动法的规则进行补充、修正,应以识别法律存在漏洞为前提,且应经历更严格的论证过程。据此,根据核心价值条款创设用人单位新解除权欠缺合理性,个案中创设劳动者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修正高管双倍工资条款、服务期限制条款具有合理性,但支持约定社会保险补贴而不给予经济补偿不具有合理性。 责任编辑:赵 毅图文编辑:杨巽迪审核:李中原
本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1期,第22-33页。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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